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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6·28”事件一周年,新华网贵州频道特地做了一个专题“贵州瓮安事件一周年”(http://www.gz.xinhuanet.com/ztpd/wasjhg/),大家不妨看看。不是给它做广告,而是感觉到当地政府和官方媒体的一种勇于曝短、善于反思的历史承担和开明态度。

自去年瓮安“6·28”事件一年来,全国各地出现的类似群体性事件仍有不少,直至最近湖北石首还发生了一起。回过头来看各地对上述事件的处理,实事求是地讲,有的很高明,有的很笨拙,体现出不同水准的领导水平和处理艺术。

近一个多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先后下到瓮安进行调研,多次提到要深刻反思瓮安“6·28”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理清科学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其实,这一年来,关于瓮安“6·28”事件,政府和媒体一直在不断地反思,甚至都出了书,也上了基层党政干部培训的教材。

以下是笔者找到的今年以来有关瓮安“6·28”事件的一些最新论点,贴到这里,供大家一起反思吧。  

1) 2009年3月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团开放日,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就瓮安事件经验教训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瓮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是主要领导干部没有在第一时间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呼声。所以,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干部要在第一时间到群众中间听真话、实话、客观的话。在处理这类事件时我们也得到了许多经验:

——坚持信息透明。要在第一时间把真实、准确的信息全面地让媒体知道,并借助媒体力量披露事件真相和细节,这样做是大有益处的。瓮安事件发生之初,网上有许多谣言,群众也认为官方是自圆其说,但是通过媒体披露事件真相后,群众的质疑得到回应。那时,所有境内外媒体采访,我们都积极配合,坚持信息透明是迅速平息瓮安事件最重要的原因。

——启动舆论监督系统。瓮安事件发生之初,网上提出了许多问题,如:死者的叔叔被人打了,是谁打的?通过调查,发现确有其事,是一个基层民警指使别人所为。我们立即在网上回答了这些疑问,平息了民愤。“说到底,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的监督,我至今仍然这么认为。”

——启动问责制。过去,对这类事件的说法已经形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的公式,我们打破了这样的公式,实事求是地公开真相,问责不作为的干部,这正是对我党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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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3月17日,新华出版社出版《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一书。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在为该书所作的序中写道:

书中首次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的概念,这是对贵州处置“瓮安事件”实践的总结。过去旧有的、沿用多年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是:理念上,习惯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的“好人不闹事,闹事无好人”的思维定势看待本是经济、民生诉求的事件,并将其视为反对执政党的政治行为。凡事发生,还未及细查就匆忙定性,如,“有组织、有预谋”;或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教唆”;或称“有黑恶势力操纵”;或直接称“街头政治”。将成百上千,乃至上万的群众,轻则称其为“不明真相的群众”;重则称之为“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闹事者”、“不法分子”等等。处置措施上,随意动用警力,动不动就将公安武警推到第一线压制群众,让警民直接对峙、对抗,随意采用强制措施,随意使用警械、武器,简单地以暴制暴,酿成流血事件。

贵州省积极、稳妥地处置“瓮安事件”的成功经验表明,过去旧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消减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激化矛盾,导致暴力冲突升级。这种对社会稳定无用而有害的模式再也不能因袭沿用了,必须确立“新群体事件观”,才能妥善地防范、引导和处理群体事件,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3)同样在为《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一书所作的序中,单光鼐详细概括了“新群体事件观”的内容: 

其一,亲临现场。地方政府负责人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第一线做工作,“靠前掌控”;

其二,就事论事。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将群体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众的集体行动视为是与政府的对抗行动,且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

其三,信息公开。在黄金24小时内公布准确、真实信息;查明多少、知道多少,就公布多少,以后用滚动方式逐渐增加;一定要准确,自己更不能说谎;

四,反思、自责。群众聚集事起,首先查找自身原因,检查政府工作中的缺失,公开坦承失误和不足,争取群众信任,重塑政府形象;

其五,“切割”、问责。上级不为下级“买单”、“背书”,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分清责任,罢免失职、渎职官员;

其六,慎用警力。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在“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尺寸,该“柔软”的,“身段要柔软”;该“强硬”的,当然也要“强硬”,如发生了打砸抢烧,就要果断处置,将肇事者拿下。■  

资料:贵州瓮安“6·28”事件

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 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在此后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石宗源说,这次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因此,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贵州省委决定严查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当年7月4日,瓮安县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原政委和局长已被免职。

而经过专案组历时五个多月的调查,共查处涉案犯罪嫌疑人275人,其中参加打砸抢烧的中小学生172名,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较为严重的58人。在处理相关涉案人过程中,石宗源提出“宽严相济、体现政策、着眼未来、教育挽救、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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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

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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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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